【函轉教育部】提醒此研習列計為教師至業界研習與研究之類型III深度實務研習。

2022 年 10 月 13 日 研發處顏愛瑜

 

旨: 檢送本部核定辦理之「111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課程相關資訊一覽表,請貴校轉知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
明:
一、 為協助教師達成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法)第26條立法目的,本部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規定,111學年度核定13所學校開設14門研習課程;另前開研習課程開設學校,皆為曾獲本部補助「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之基地及類產業環境教學場域,所提研習課程亦聚焦「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以符產業發展需求。
二、 務請貴校透過多元管道轉知並鼓勵教師參與,協助教師及早完成技職法第26條法定事項。另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時數,請學校列計為教師參與之深度實務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