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徵求115年度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 資訊:
一、計畫宗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推廣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研究成果,提升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專書品質,特訂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 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專題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人員。
(二) 退休之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教學、研究人員,且其申請機構於申請研究計畫函內敘明願意提供相關設備供其進行寫作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
但不包括退休後在非前點申請機構擔任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三) 計畫主持人曾執行專書寫作計畫而尚未出版者,不得再申請專書寫作計畫。
(四) 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內以執行一件專書寫作計畫為限。
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執行二件以上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列明優先順序,本會依件數逐級從嚴審查。
三、計畫申請
(一) 專書寫作計畫執行期限至多三年。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者,得於計 畫執行結束前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一年為限;延長期間內所 需費用,不另予補助。
(二) 執行期間自115年8月1日開始。
四、注意事項
(一) 本專書計畫補助目的為撰寫學術性專書並出版,若為尚未成熟之前期研究,建議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
(二) 專書寫作計畫未獲核定補助者,得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評審申覆 作業要點規定提出申覆。
(三) 依據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研究計畫得依實際需要,申請各項補助經費。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本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四) 研究計畫(申請書)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等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4款第1目規定之相關試驗或實驗者,各等研究內容與方法均應確實送交有關之審查會、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審查並取得核准文件。
五、聯絡人
(一) 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二) 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人文處藍小姐,電話:(02)2737-7460,e-mail:wclan@nstc.gov.tw。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5年01月0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