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計畫】函轉國科會徵求2026年臺愛(NSTC-ETAg)雙邊合作人員交流互訪計畫~至115年01月23日前止

2025 年 11 月 14 日 研發處謝佩璉

函轉國科會徵求2026年臺愛(NSTC-ETAg)雙邊合作人員交流互訪計畫 資訊:

一、計畫宗旨
本會為推動國內學術發展暨促進與愛沙尼亞(Estonia)之學術合作,於2011年與該國研究委員會(ETAg)簽訂科學合作協定,並開展雙方研究人員交流互訪計畫。

二、申請資格
(一)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二) 愛方計畫主持人依ETAg規定處理

三、計畫申請
(一) 交流互訪計畫,計畫主持人(單獨)赴對方國家研究訪問,可為「單向研究訪問」或「雙向互訪」。

  1. 單向研究訪問:不論我方研究人員赴愛沙尼亞或愛方來臺,均需提出申請案,申請對應之我方出國差旅費或愛方來臺生活費。(派遣方及接待方均需提出申請案)
  2. 雙向互訪:得同時申請我方之出國差旅費及愛方之來臺生活費。(請於「出訪計畫」內同時提出申請)

(二) 訪問期間:以8日為原則,至多不超過14日。
(三) 補助期間:2026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注意事項
雙方計畫主持人須分別向本會及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ETAg)研提計畫,任一方未收到計畫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五、聯絡人
(一) 相關計畫內容疑問:
台方-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Email: vvlee@nstc.gov.tw。
愛方-Katrin Saar,電話:(+372) 53335625,Email: katrin.saar@etag.ee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及(02)2737-7590、7591、7592。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5年01月2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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