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宗旨
為推動與中歐及東歐國家促進科學技術交流,國科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 (Czech Science Foundation, GACR)於2008年簽署科學與技術合作備忘錄,共同補助臺捷(NSTC-GAC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下稱本計畫)。本計畫以「擴充加值」方式補助,並主動增核國際合作主持費,我方主持人須依本申請須知所述方式研提計畫。
二、申請資格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不含延長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二)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多)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三、計畫申請
(一) 獲選計畫預訂自2027年1月1日開始執行,為期2年或3年,我方以雙邊協議擴充加值型(add-on)方式補助。
(二) 計畫申請書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提送國科會及G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四、注意事項
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聯絡人
(一) 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會科國處廖亞旋科員,電話:(02)2737-7557。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5年03月24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