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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學術研究獎勵辦法」辦理。《電子表單》(113/11/13修訂)
流程:
教師填寫「弘光科技大學補助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校內外委員審查 → 審查小會議審核 → 研發處通知教師審核結果、補助金額及結案作業
申請時間:會議舉辦日之二個月前完成申請流程後送達研發處,逾期不予受理。
📌該學期新聘任教師得於會議舉辦日前一個月完成申請程序
補助條件:
一、以本校名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2次/年,1人/篇)
二、須先向校外機構申請補助,若未獲任何補助或只補助部分項目經費,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補助。
📌若因申請校外機構補助核定時間較晚,教師可同步申請校外機構及校內之補助,本校得視校外機構補助項目,酌以補助未補助項目。
📌該學期新聘任教師得免向校外機構申請。
三、會議主辦單位列於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等資料庫所公告之疑似掠奪性研討會不予補助。(點此查閱說明)
四、本項補助上限及額度原則如下:
(一)歐洲、美國、加拿大、非洲及中南美洲:5萬元。
(二)紐西蘭及澳洲:4萬元。
(三)亞洲(包含亞太及亞西): 3萬元。
(四)中國、香港及澳門:2萬元。
(五)臺灣:註冊費。
(六)硏發處得視當年度預算情況停止或調整修正補助額度。
(七)生活費補助金額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規定標準申請。
(八)教師已完成註冊,並通過同意其補助申請,但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席該會議者,依本校補助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決議酌情處理補助事宜。
(九)申請人以海報形式參與會議者,最高補助(一)~(五)所列金額 60%為原則。
五、獲補助後作業:
(一)辦理請假:依據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二)繳交報告書及核銷單據: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及相關核銷單據。
(三)定期追蹤受補助教師論文發表情形:鼓勵教師發表論文及追蹤教師接受補助後之論文
校內申請流程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 沈婉儀 (校內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