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及助理大家好:
教育部技職司於10/07召開112年度整體發展經費獎補助要點說明會,會議中針對產學與技轉成效認列,提供具體定義與案例說明,檢附當天簡報資料如附件:
(1)產學合作樣態說明
(2)產學合作及技術移轉或授權之定義和要件
有關簡報資料的摘要重點整理如下,懇請老師們在申請產學計畫案時,特別注意產學計畫認列之條件,謝謝您!
業務類別 | 產學計畫認列與否 | 備註 |
112 年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 | 1.委訓計畫(政府、企業及其他單位)僅採計校外人士之委訓案件。
2.校基庫表1-8「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之「專案類型」不包括以下計畫: (1) 學術研究計畫及基礎/環境建構之補助計畫。 A.學術研究計畫(如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B.基礎/環境建構之補助計畫(如XX科技大學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 (2) 以捐贈之設備或其他物品(包括股票)作為產學合作及技術移轉授權之金額收入。 3.計畫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及學校自籌(配合)款,其計畫及經費不予認列。 4.顧問諮詢/輔導非技術移轉,應簽訂為產學合作計畫。 |
1.簽約對象不得為個人。
2.須以匯款、支票及匯票入帳。 3.計晝金額須編列管理費。 4.三十萬元全額列計,三十萬元以下僅認列計晝金額之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