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研發處公告教師申請專利費用補助相關資訊-113/12/02

2024 年 12 月 2 日 研發處沈婉儀
依據「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及研究成果獎勵暨管理辦法」辦理。
專利申請流程
申請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新)/研發系統/專利管理系統/申請作業
類型/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說明 後續作業
以本校為所屬專利權人申請研究專利 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新)/研發系統/專利管理系統/申請作業

至系統依序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研發成果技術轉移創作人名單及貢獻比例權益收入分配協議書」及「弘光科技大學專利研發申請切結書」。

*申請發明專利,另需先請專利事務所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利申請評估表」。

送本校專技委員會審議,通過審查者送交相關專利事務所辦理。
因時效因素自行申請專利者
(紙本申請)

1.填具「弘光科技大學研究成果自行申請專利報備表」,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2.專利權人須為弘光科技大學

1.送交專技委員會報備,會議通過後,始得依規定辦理80%費用歸墊。

2.讓與所需專利費用,概由發明人或創作人負擔。

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研發成果
(紙本申請)

1.須於申請專利前填具「弘光科技大學研究成果自行申請專利報備表」,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2.內容應敘明非職務發明之具體理由、創作過程、釐清該研發成果確實沒有利用學校資源

送交專技委員會審查同意後,發明人或創作人得依照專利法完成申請並主張擁有該專利。

*專利申請教師需至專技委員會報告申請案相關事宜。

專利費用補助
流程:研發處通知教師→填具「弘光科技大學補助專利申請費用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送出→研發處彙提本校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議審核→研發處通知教師審議結果、補助金額及教師繳費金額

一、補助條件:

1.本校專任教師依前項專利申請流程申請並獲證之國內外專利。

2.專利權人為本校。

二、補助項目:

項目 類型 國內(台灣) 國外
學校補助 發明人 學校補助 發明人
申請費
答辯費(2次,25,000/次)
領證費及1-3年維護費
發明(2件/學年) 100% 無獲證: 60%
獲證者: 100%
無獲證: 40%
設計、新型(1件/學年) 50% 50%
4-6年維護費 50% 50% 50% 50%
7-9年維護費 30% 70% 30% 70%
10年~維護費 100% 100%
技術報告申請費用 100% 技術報告費用

前一學年度技術移轉授權累計金額(實際入帳金額)每二十萬元,可增加補助一件專利申請案,或是由學校支付發明專利四至六年的維護費用。若當年度經費有限,得要求發明人或創作人於下年度再提出申請。

發明專利 相關獎勵(113/11/13修訂)

一、獎勵條件

1.以國科會計畫之研究成果獲發明專利

2.以發明專利簽訂技轉、產學

*簽訂五萬元以上技轉或產學案(書明專利名稱、廠商全額入帳)

*以國科會計畫獲證專利簽訂案,得獎勵1.5倍

*同一項技術獲不同國家專利、同一發明專利有兩位以上發明人,或分別簽訂技轉案或產學合作案,僅以獎勵一次為限。

二、審核辦理期間:每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及十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止。

三、獎勵金之核發標準:

      入帳金額

專利國別

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專利 5萬元-未達10萬元 10萬元-未達20萬元 20萬元以上
美國、日本、歐洲專利(EPO) 2萬元 1萬元 1.5萬元 2萬元
加拿大、歐洲各國、澳洲、紐西蘭

1.5萬元

8千元 1.2萬元 1.6萬元
中華民國及其他國家 1.2萬元 5千元 7.5千元 1萬元

 

校內申請流程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 沈婉儀 (校內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