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申請方式 | 申請方式/說明 | 後續作業 |
以本校為所屬專利權人申請研究專利 | 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新)/研發系統/專利管理系統/申請作業
至系統依序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研發成果技術轉移創作人名單及貢獻比例權益收入分配協議書」及「弘光科技大學專利研發申請切結書」。 *申請發明專利,另需先請專利事務所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利申請評估表」。 |
送本校專技委員會審議,通過審查者送交相關專利事務所辦理。 |
因時效因素自行申請專利者 |
(紙本申請)
1.填具「弘光科技大學研究成果自行申請專利報備表」,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2.專利權人須為弘光科技大學 |
1.送交專技委員會報備,會議通過後,始得依規定辦理80%費用歸墊。
2.讓與所需專利費用,概由發明人或創作人負擔。 |
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研發成果 |
(紙本申請)
1.須於申請專利前填具「弘光科技大學研究成果自行申請專利報備表」,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2.內容應敘明非職務發明之具體理由、創作過程、釐清該研發成果確實沒有利用學校資源 |
送交專技委員會審查同意後,發明人或創作人得依照專利法完成申請並主張擁有該專利。 |
*專利申請教師需至專技委員會報告申請案相關事宜。
一、補助條件:
1.本校專任教師依前項專利申請流程申請並獲證之國內外專利。
2.專利權人為本校。
二、補助項目:
項目 | 類型 | 國內(台灣) | 國外 | ||
學校補助 | 發明人 | 學校補助 | 發明人 | ||
申請費 答辯費(2次,25,000/次) 領證費及1-3年維護費 |
發明(2件/學年) | 100% | 無獲證: 60% 獲證者: 100% |
無獲證: 40% | |
設計、新型(1件/學年) | 50% | 50% | |||
4-6年維護費 | 50% | 50% | 50% | 50% | |
7-9年維護費 | 30% | 70% | 30% | 70% | |
10年~維護費 | 100% | 100% | |||
技術報告申請費用 | 100% | 技術報告費用 |
前一學年度技術移轉授權累計金額(實際入帳金額)每二十萬元,可增加補助一件專利申請案,或是由學校支付發明專利四至六年的維護費用。若當年度經費有限,得要求發明人或創作人於下年度再提出申請。
一、獎勵條件
1.以國科會計畫之研究成果獲發明專利
2.以發明專利簽訂技轉、產學
*簽訂五萬元以上技轉或產學案(書明專利名稱、廠商全額入帳)
*以國科會計畫獲證專利簽訂案,得獎勵1.5倍
*同一項技術獲不同國家專利、同一發明專利有兩位以上發明人,或分別簽訂技轉案或產學合作案,僅以獎勵一次為限。
二、審核辦理期間:每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及十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止。
三、獎勵金之核發標準:
入帳金額 專利國別 |
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專利 | 5萬元-未達10萬元 | 10萬元-未達20萬元 | 20萬元以上 |
美國、日本、歐洲專利(EPO) | 2萬元 | 1萬元 | 1.5萬元 | 2萬元 |
加拿大、歐洲各國、澳洲、紐西蘭 |
1.5萬元 |
8千元 | 1.2萬元 | 1.6萬元 |
中華民國及其他國家 | 1.2萬元 | 5千元 | 7.5千元 | 1萬元 |
校內申請流程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 沈婉儀 (校內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