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補助一覽表
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學術研究獎勵辦法 | 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及研究成果獎勵暨管理辦法 | 弘光科技大學 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要點 |
政府機關研究計畫 | 產學合作計畫 | |
獲研究獎項 | 技術移轉授權、專利讓與 | 弘光科技大學 教師研究績優彈薪作業要點 |
學術論文暨專書 | 專利(申請、維護費用、簽訂技轉/產學獎勵) | |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 國際發明展_參展、獲獎 |
● 政府機關研究計畫 系統申請 繹溱(教學實踐) #2201、芳慈(其他) #2212
本校教師自結案日起算二年內不限研究計畫件數得申請學術研究獎勵。
補助額度:
○國科會研究計畫案:結案後行政管理費30%。
○其他政府機關研究計畫案:結案後行政管理費50%。
(★依照教學實踐計畫作業要點第9點第4項、第10點第2項,學校得由教育部核給每案獲補助計畫額度15%之行政管理費,支付教師參加或學校舉辦專業成長工作坊、成果交流會、研討會等相關辦理教學實踐研究活動所必須支出之費用,並應協助支持教師教學專業成長等事項。)
○上述單件計畫獎勵金若低於新台幣一千元者,不予獎勵。
● 產學合作計畫 系統申請 愛瑜 #2203
1.審核辦理期間:每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及十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止。
2.國內產學合作計畫案依下列標準核撥獎勵金:單件計畫或加入產學聯盟的總金額與對應的核撥獎勵金百分比進行計算。
○ 5萬元-未達30萬元:2% ○ 100萬元-未達150萬元:6%
○ 30萬元-未達50萬元:4% ○ 150萬元-未達200萬元:7%
○ 50萬元-未達100萬元:5% ○ 200萬元以上:8%
3.國際產學合作計畫案依下列標準核撥獎勵金:(國際產學合作區域不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區。) 獎勵金將依據單件計畫的入帳總金額,按照對應的百分比進行核撥
○ 30萬元-未達50萬元:5% ○ 150萬元-未達200萬元:8%
○ 50萬元-未達100萬元:6% ○ 200萬元以上:9%
○ 100萬元-未達150萬元:7%
4.產學特優:前一學年度匯入學校帳戶之總金額排序,擇優獎勵前三名。第一名40,000、第二名30,000、第三名20,000。
● 專案計畫配合款 電子表單 芳慈 #2212
本校教學單位或教師個人與校外各界合作研究或計畫案須本校提列相對配合款時得提出申請。
1.申請截止日:
○各徵件計畫截止一週前完成第一階段簽核流程,並待計畫通過後申請第二階段簽核流程。
○計畫規定最低配合款比例若超出總經費之20%,請於計畫申請截止日二週前完成簽請學校同意。
2.補助額度:各徵件計畫規定最低配合款比例。
以本校名義於申請日前二年內發表之研究論文或學術專書。(未於申請期限內送出,系統將自動延至下一學期辦理)
1.申請截止日:第一學期 09/30前;第二學期 04/15前
2.研究論文之獎勵之等第如下:
○ SCIE、SSCI‑依該刊最新之Impact Factor排名給予不同的獎勵,依序為30,000、20,000、12,000及8,000元。
○ TSSCI及 THCI-5,000元;EI-4,000元;弘光學報-2,000元;各學院優良專業期刊-1,500元
●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點此連結) 電子表單 婉儀 #2204
以本校名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 (2次/年,1人/每篇)
○ 申請截止日:會議舉辦日2個月前送達研發處。
○ 補助額度:歐洲、美國、加拿大、非洲及中南美洲地區40,000元;紐西蘭、澳洲30,000元;亞洲20,000元;大陸、港澳10,000元;台灣註冊費。(以海報形式參與會議者,補助金額*50%)
● 技術移轉授權、專利讓與(點此連結) 婉儀 #2204
1. 技轉:單件技轉金達5萬元以上,依據前一學年度廠商入帳總金額獎勵9.5%
2.專利讓與:單件專利讓與符合規定所列金額,依前一學度廠商入帳總金額獎勵10%
3.特優:前一學年度專利讓與及技轉案,廠商入帳總金額排序,擇優獎勵前三名。第一名40,000、第二名30,000、第三名20,000
● 專利申請費用、維護費用、簽訂技轉/產學獎勵(點此連結) 婉儀 #2204
1.申請費用 系統申請
經本校專技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專利申請案
○ 補助件數(學年度):發明2件;新型/設計1件;答辯費2次(25,000/次)
○ 補助比例:國內:發明-100%;新型、設計-50%;國外:100%(獲證) / 60%(未獲證)
○ 新型技術報告:申請費用-100%,技術報告費用-創作人自付
2.維護費用 電子表單
經本校專技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專利維護費用案
○ 補助比例:4-6年-50% | 7-9年-30% | 10年以後-無
3.獎勵發明專利簽訂技轉/產學
於發明專利維護期間內簽訂相關技轉或產學案單件金額達5萬元以上,廠商全額入帳後,可提出獎勵申請。(獎勵1次/技術)
● 國際發明展 電子表單 婉儀 #2204
以本校名義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後親自參展(國內外各1次/學年)
○ 補助參展費用
○ 獎勵受補助參展後得獎者。
本校教師凡獲得國內、外研究獎項(不含國際發明展及本校所頒發之校內獎項)須於得獎後一年內提出申請。
補助額度:
○其他國內、外研究獎項:學發會會議以專案審查核定。
○國科會核定傑出研究獎勵者:100,000/1件。
● 研究績優彈薪 芳慈 #2212
本校教師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並最近五年內具研究績效者,得於本校所訂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補助額度:(各項獎勵金額及級距由審查小組依本校當年度獲國科會補助經費決議之。)
○第一級:10,000~20,000/1月。
○第二級:7,000~10,000/1月。
○第三級:5,000~7,00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