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及研究成果獎勵暨管理辦法」辦理。《系統申請》
流程:教師須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 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技術移轉授權及專利讓與獎勵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合約書)提出申請→研發處彙整提本校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給予獎勵。
申請時間:每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及十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止。
獎勵規定:
獎勵標準:
1.產學合作獎勵項目
申請獎勵項目 | ||
產學合作獎勵(單件計畫總金額) | 國內產學合作計畫獎勵金 | 國際產學 |
5萬元-未達30萬元 | 2% | — |
30萬元-未達50萬元 | 4% | 5% |
50萬元-未達100萬元 | 5% | 6% |
100萬元-未達150萬元 | 6% | 7% |
150萬元-未達200萬元 | 7% | 8% |
200萬元以上 | 8% | 9% |
備註 | 包含產學聯盟 | 不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區。 |
2.產學特優:前一學年度匯入學校帳戶之總金額排序,擇優獎勵前三名。第一名40,000、第二名30,000、第三名20,000。
校內申請流程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 顏愛瑜 (校內分機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