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弘光科技大學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及管理要點」辦理。《電子表單》
流程:老師自提電子表單申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案計畫配合款申請表暨經費分配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完成第二階段審核後將由研發處申請配合款
申請時間:
1.各徵件計畫截止一週前完成第一階段簽核流程,並待計畫通過後申請第二階段簽核流程。
2.計畫規定最低配合款比例若超出總經費之20%,請於計畫申請截止日二週前完成簽請學校同意。
補助條件:
本校教學單位或教師個人與校外各界合作研究或計畫案須本校提列相對配合款時得提出申請。
1.補助額度:各徵件計畫規定最低配合款比例。
2.補助支用限制:
(1)不得支用於教師主持人費及專任助理人事費(唯計畫規定項目須由學校配合款支應,予以核撥)。
(2)勞動部就業學程計畫得編列教師主持人費,上限最高為四萬元。
校內申請流程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 黃芳慈 (校內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