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及研究成果獎勵暨管理辦法」辦理。《電子表單》(113/11/13修訂)
流程:
【補助】教師填寫「弘光科技大學補助教師參加國際發明展競賽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 專技委員會審核 → 研發處通知教師審核結果及結案作業
【獎勵】教師填寫「弘光科技大學獎勵教師參加國際發明展獲獎獎勵金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 專技委員會審核 → 研發處通知教師審核結果
補助條件:
一、申請時間:發明展報名截止日前45天
二、以本校名義親自參展(國內外各1次/學年)
三、參展作品須為以本校名義取得的中華民國專利,每件專利僅補助參展1次。
四、申請者須向專技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及列席報告,且須先參加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獲金牌或銀牌,或經專技委員會認定具有奪金牌等級。
五、獲補助後作業:
(一)辦理請假:依據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二)繳交報告書、核銷單據及獎狀(牌):發明展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及相關核銷單據。
獎勵條件:
一、申請時間:取得獲獎獎狀(牌)後
二、受本校補助參賽後獲得前三名或等同前三名獎項者(國內外各1次/學年)。
每學年補助與獎勵每位教師上限金額為10萬元。
校內申請流程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 沈婉儀 (校內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