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國科會徵求115 年度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資訊: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關(構)。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比照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三)聯盟會員:指依本國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公司或財團法人,或依其他國家法律設立登記,以國際市場導向之公司。
二、計畫申請期別:
(一)本計畫申請每一期之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至多補助兩期。
(二)單一「計畫主持人」至多補助六年。計畫申請須接續「計畫主持人」過去執行年期,提出相應計畫期別。
(三)各期執行重點如下:
1.第一期:營運收入須達自主營運,並配合政府重點領域徵案(淨零永續、運動科技、AI、智慧餐飲、智慧醫療、健康照護等六大主題尤佳)。
2.第二期:發展國際化(招募國際會員、國際推廣、國際合作等)或擴大服務能量(跨領域、跨區域、連結在地產業聚落、與公協會合作等)。
三、計畫執行期程:採分年核定多年期,執行期間為當年2 月 1 日至隔年1 月
31 日止。
四、其他事項:
(一)本計畫屬本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quota)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二)本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經費,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三)本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年內,持續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填報成效追蹤之相關作業。
五、計畫聯絡窗口
蔡漢揚先生02-23650018 ext. 20,hank@learnmore.com.tw
劉宇竤先生02-23650018 ext. 67,carlos@learnmore.com.tw
林淑惠小姐02-23650018 ext. 19,cass@learnmore.com.tw
方怡渟專案經理 02-2737-7231,ytfang@nstc.gov.tw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08月22日前止,逾時不候。(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盧詩涵,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