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徵求智慧健康產學聯盟計畫資訊:
一、以「健康臺灣」為主軸,從民眾或醫護需求為核心,鏈結臺灣醫療體系與資通訊產業鏈,串聯地方醫院至基層診所、照護中心等多元場域,以聯盟形式,打造整體智慧健康解決方案進行落地與驗證,重點包含:
(一) 臨床診療之醫護需求
(二) 照護場域之環境 AI 應用(屬於長照或在宅醫療的部分,解決方案需延伸至診所、照護機構或居家)
(三) 家與偏鄉之醫療/健康照護系統(屬於長照或在宅醫療的部分,解決方案需延伸至診所、照護機構或居家)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符合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由聯盟中之醫療機構或學校提出申請。
(二)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需支付一定額度研究經費,且不得少於總經費之50%,得以「設備抵出資」方式為經費(詳細規定詳見附件「徵求公告」第肆條);另合作企業配合款可於業務費編列研發人事費,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 10%。。
三、計畫資訊:
(一) 計畫執行為2年期。
(三) 本計畫每案每年編列經費以新臺幣3,000萬元為上限。
四、本案聯絡人
(一)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方怡渟專案經理E-mail:ytfang@nstc.gov.tw / 電話:02-2737-7231
(二)計畫辦公室-鄭獻堂: E-mail JimmyZheng@itri.org.tw / 電話: 02-2755-2425#850
(三)計畫辦公室-吳珮羽: E-mail wupeiyu@itri.org.tw / 電話: 02-2755-2425#851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隨到隨審。(請申請人系統送出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六、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七、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黃郁蓁,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