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為利研究人員順利自國外輸入特定檢疫物,茲提供「植物檢疫專案申請流程指引」【Forwarded Notice from the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To Facilitate Researchers’ Importation of Specified Quarantine Articles from Overseas, the “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for Plant Quarantine Projects” Are Provided

2026 年 10 月 8 日 研發處黃郁蓁
主 旨: 為利貴單位研究人員順利自國外輸入特定植物檢疫物、特定物品檢疫物或未完成首次輸入之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茲提供「植物檢疫專案申請流程指引」如附件,請惠予知所屬相關單位及人員,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我國「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4條、第15條及「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第3條及第8條規定,部分禁止輸入或暫不得輸入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檢疫物,如供實驗、研究、教學、依法寄存或展覽之用,得依相關規定由貴單位向本署提出專案輸入申請。
二、 前開所述專案輸入申請之檢疫物包括:
(一)特定植物檢疫物:來自「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所列甲類有害生物發生國家或地區之寄主植物或植物產品,或乙類第10點所列雜草類。
(二)特定物品檢疫物:植物有害生物、授粉昆蟲、生物防治體、土壤及附著土壤之物品等。
(三)未完成首次輸入之具繁殖力之檢疫物:如植株、種球、種子、枝條、切花、切枝、果實、組織培養苗等,即未列 於核准輸入植物清單(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4344)者。
三、 為協助貴單位瞭解專案輸入適用情形及申請程序,本署建立「植物檢疫專案申請流程指引」,內容包括專案輸入適用情形判別、智慧植物檢疫專家系統帳號開通、申請操作步驟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相關詳細資訊亦置於可至本署網站(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6490)供查閱。
四、 如有其他檢疫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署植物檢疫組(dpq@aphia.gov.tw,(02)2343-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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