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宗旨
本合作協定為補助臺法雙方研究人員交流互訪計畫及辦理雙邊研討會,申請補助之研究團隊須由臺方及法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組成,受補助研究團隊得於計畫執行期間進行科研互訪,或共同辦理雙邊研討會。
二、申請資格
(一) 臺方:須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二) 法方:任職 Inserm 補助的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
三、計畫申請
獲選計畫預訂自2027年2月1日開始執行,為期1年。
四、注意事項
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聯絡人
(一)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二) 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會科國處廖亞旋科員,電話:(02)2737-7557。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5年09月08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